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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讯公告

 注册监理工程师-网络继续教育

 

根据《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7号)、《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》(建市监函[2006]62号)、《关于勘察设计工程师、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建市监函[2015]202号)文件精神,为使注册监理工程师及时掌握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、标准规范和政策,熟悉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、新方法,了解工程建设新技术、新材料、新设备及新工艺,适时更新业务知识,不断提高注册监理工程师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,以适应开展工程监理业务和工程监理事业发展的需要,北京建设协会自即日起开展2022年注册监理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工作,继续教育学时证明,可作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的凭证。

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 

1.注册有效期满前的注册监理工程师;

2.注册有效期内需进行增项注册或变更注册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;

3.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逾期三年未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;

4.对专业课程有学习需求的相关人员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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